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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各位亲爱的卖家:
为了维护和保障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为诚信卖家提供健康良好的平台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安心的网购环境,淘宝网将对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做进一步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1月20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2月2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出售假冒商品规则中新增“三振出局”规则,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详细内容https://rule.taobao.com/detail-5236.htm?spm=a2177.7231193.0.0.kE0SKC&tag=self
接下来小宝将带大家一张图了解——【你不得不了解的三振出局新规】
常见FAQ解读:
一、具体哪些情形属于本规则管理范围?
1、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2、出售盗版商品。
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包括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的商品。
以下情形不按照本规则处理:
1、根据卖家商品的全部信息,不会误认为属于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人生产的商品;
2、进口商品来源国的权利人与持有相同商标的中国权利人不同的;
3、商品使用的商标先于注册商标在中国使用的。
三、盗版商品包括哪些?
盗版商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
四、“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具体商品范围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中、线上仓库中及卖家删除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
五、 违反“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淘宝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理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淘宝有权对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交易账期延长等。
六、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虽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尚不构成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工商、版权、专利、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等行政文书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其手段、数额、后果均不构成严重的。
2、卖家所出售的商品经购买并由卖家自认或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如: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购买后,卖家通过旺旺聊天等方式自认为假冒、盗版商品或权利人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该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
七、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2、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3、卖家所出售的商品依照《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规定,经品牌及版权抽检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的;
4、卖家刻意隐藏或遮挡商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监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刻意遮挡商标、涂抹商标标识等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如: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的女包,并故意在商品展示图片中将其商标以马赛克、涂抹、其他图案等形式遮挡,或刻意隐藏商品商标信息,逃避平台监管。
5、卖家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若卖家同时存在本规则第一项所述情形的,则根据第一项规定处理,如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将根据第一项规定扣48分处理。
八、如何理解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3天内视为1次?
如:卖家因出售假冒商品于4月1日扣2分,4月2日扣2分,4月3日扣8分,视为出售假冒商品违规1次。违规扣分总计12分(3天不超过12分)。若4月4日卖家再次因出售假冒商品扣2分,则视为第2次违规。
九、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A、品牌B、品牌C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2、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影响恶劣的。
如:卖家反复使用他人账户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造成恶劣影响。
3、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特殊情形不计次,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
如: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1月4日对卖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出售假冒商品一次;1月8日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再次就权利c投诉卖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卖家B出售假冒商品两次;1月11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由于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因此此次该卖家将被扣48分处理。
十、 “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钻石展位、淘宝直通车等),推广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且规避推广平台的管理措施,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卖家提供便利条件。
例如:卖家A在通过钻石展位推广信息审核后,擅自修改推广信息内容,将推广结果指向卖家B的商品,且经淘宝核实该商品为假冒商品,则卖家A视为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十一、“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淘宝将如何升级处理?
升级处理是指,淘宝将在原违规情形的基础上升级一档给予处理。
如:卖家的行为符合“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按规则应扣24分,并给予对应的处理措施,但因卖家利用了钻石展位推广其假冒、盗版商品的信息,则给予升级处理,视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情节特别严重”,扣48分,查封账户并限制发货。
十二、“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按件扣分,为什么要设置“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
设置“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目的在于给予卖家一次整改的机会,不至于使这卖家因售卖多件假冒商品一次被累计扣分四十八分,从而避免规则只起到惩罚而未起到教育的作用。
十三、 “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淘宝网是如何进行排查和判定的?
1、【人工排查及判定】卖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网络店铺,淘宝网在收到来自消费者、权利人、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的投诉、举报或获取可信的线索、证据的情况下,会安排人员对卖家店铺中涉嫌假冒、盗版的商品进行排查。如卖家被认定存在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行为的,除卖家按照以下第5点中的要求申诉成功外,淘宝网可以依据判定结论对卖家进行处罚。淘宝网将通知有关卖家提供相应证据,卖家有权按照以下第5点中的要求进行申诉。淘宝网对假冒、盗版商品采取人工介入判断的,以普通人的眼光,综合消费者、权利人、行政管理部门等提交的投诉材料与卖家反通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2、【系统排查及判定】因淘宝网的卖家数量和商品数量特别巨大,仅通过人工排查无法及时有效地对售假行为进行打击。基于平台大数据技术,淘宝网研发了“假货模型”系统,该系统可从账号、商品、交易、物流等多个维度对涉嫌售假的商品和账号等进行排查。对于“假货模型”系统排查出的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数据,淘宝网会进行进一步核实和判定。其中,系统会在概率理论基础上依据预先设定的逻辑作出是否属于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判定。对于判定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除卖家按照以下第5点中的要求申诉成功外,淘宝网可以依据判定结论对卖家进行处罚。淘宝网将通知有关卖家提供相应证据,卖家有权按照以下第5点中的要求进行申诉。
3、【判定信息披露】如卖家的某个商品被人工或系统排查并判定构成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淘宝网可以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但是,在系统排查并判定卖家构成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情况下,鉴于“假货模型”系统及其算法均为淘宝的核心商业秘密,淘宝网仅需将卖家构成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结论通知卖家而无需披露判定的依据。但无论通过人工或者系统进行识别,卖家均有提交材料和发表意见的申诉机会。
4、【出售假冒商品的处理】淘宝网将根据本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对第1点和第2点排查和判断的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进行处理,淘宝网将在通知卖家构成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同时将处理结果一并告知卖家。
5、【卖家的申诉】如卖家认为淘宝网对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判定有误,卖家可在淘宝网指定的期限内向淘宝网进行申诉。申诉成立的条件:提供合理凭证如授权证明资料、合法进货凭证、商场购物小票等证明卖家所出售的商品为正品。
十四、“出售假冒商品”被扣分,如何提交反通知?反通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如卖家在收到侵权投诉后,可以在我的淘宝--我是卖家--举报管理--我收到的知识产权投诉中进行申诉,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反通知提供的材料可以是合法的进货凭证、商场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能证明卖家出售的商品为正品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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