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者可享受“后悔权”正式纳入法律规定

 

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将写入法律。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次提交全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

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

付的价款。据了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次修改。据了解,目前大多

数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超过法律标准,只是对小卖家执行有难度。

调查发现,虽然各家电商都推出免费退换货服务,但在附加条件、品类限制等方面各不

相同。如手机、数码相机、食品、母婴用品及个护化妆等商品无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原包

装打开、包装破损不接受退货;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饰及个人配饰类产品不接受退货;

贴身用品如内衣裤、文胸、内衣套装、泳装、袜子等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等。

  业内人士认为,在大型B2C电商普遍做到“7日退”的同时,占据网购市场大半份额的

C2C电商的卖家却因为利润微薄而难以推行。不过,随着退货运费险在去年“双11”期间的

推广,该局面有望破冰。退货运费险目前在淘宝网和天猫中已经出现,消费者在下单时花

0.5—1元投保,就可在退换货发生时投保5—10元的物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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